发布日期:2024-03-06 浏览次数:189
以下是一个关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固定资产采购时间选择的纳税筹划案例:
A公司是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年销售收入为10000万元,利润为2000万元。A公司计划购买一套全新的生产线,该生产线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预测,A公司可以选择在当年年初或年底购买该生产线。
1. 当年年初购买
如果A公司在当年年初购买该生产线,则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1)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方法对税前利润的影响较为稳定。根据税法规定,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后,每年可以抵扣的折旧费用为100万元,折旧费用可与当年的销售收入配比,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与供应商协商付款方式。A公司可以与供应商协商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该生产线,约定在10年内付清全部款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实际付款的时间点来确认固定资产的购买时间,并按照实际付款的比例来计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A公司可以在当年年初购买该生产线,并在未来的10年内分期支付款项,从而将固定资产的购买时间均匀地分布在未来10年的各年度中,进而降低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A公司可以在当年年初购买该生产线,并选择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根据税法规定,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每年可以抵扣的折旧费用为100万元,折旧费用可与当年的销售收入配比,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该生产线的年折旧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如下所示:
每年可以抵扣的折旧费用=100×(1-10%)=9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90=1910(万元)
应纳税额=1910×25%=477.5(万元)
筹划前应纳税额=2000×25%=500(万元)
筹划后应纳税额比筹划前少500-477.5=22.5(万元)
结论:通过在当年年初购买该生产线并进行纳税筹划,A公司可以少缴纳税款22.5万元。
2. 当年年底购买
如果A公司在当年年底购买该生产线,则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1)使用加速法计提折旧。该方法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根据税法规定,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使用加速法计提折旧后,前两年可以抵扣的折旧费用为240万元和228万元,折旧费用可与当年的销售收入配比,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与供应商协商变更合同条款。A公司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将付款期限缩短至几个月之内,并在年底前完成付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收到的折扣或折让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因此,A公司可以在年底前完成付款,并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投资或经营其他业务,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
假设A公司可以在年底前购买该生产线并选择使用加速法计提折旧。根据税法规定,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前两年可以抵扣的折旧费用为240万元和228万元(加速法),折旧费用可与当年的销售收入配比,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该生产线的年折旧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如下所示:
第一个年度可抵扣的折旧费用=总价值的5/(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总价值的5/(10*(10-1))*(10-0)=55万元
第二个年度可抵扣的折旧费用=总价值的4/(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总价值的4/(10*(10-1))*(10-1)=49.2万元